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吳安榮 )近日,花垣縣人民法院邊城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。
“羅法官,我們夫妻年紀大了,精力跟不上了,希望幫助我們盡快解決這個事情?!痹骐车穆曇敉钢┰S焦慮。
“羅法官,欠錢是事實,我認賬,但是我剛剛才刑滿釋放幾天啊,哪一下子湊齊那么多錢還咯!請求原告能否寬容一點,再給次機會、給點時間,我一定想辦法還上,申請法官組織調解?!北桓鏃钅吃陔娫捓餆o奈地說道。
2007年6月,被告楊某因日常開銷緊張為由,向原告滕某夫婦借款5萬元,并出具相應《借條》,原告夫婦向被告交付借款。借款后不久,被告楊某就因犯故意傷害等罪被判刑入獄,原告一直未能聯(lián)系上被告,于2024年6月提起訴訟。立案后,承辦法官羅詩華多方打聽消息,得知被告楊某已于近日刑滿釋放回家,遂聯(lián)系上被告楊某,將應訴事宜予以告知。
7月10日,羅詩華組織雙方調解,一方面耐心地跟原、被告拉家常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,另一方面從雙方當事人的現(xiàn)實情況出發(fā)以情感人、以理服人,羅詩華建議原告滕某夫婦給予被告還款上的寬容,同時也建議被告楊某念及原告夫婦如今年邁體弱,不堪訴累,以及當年對其借款救濟之情,一定要秉持誠實守信原則,想方設法盡快償還借款。最終原告滕某夫婦作出讓步,雙方達成調解協(xié)議,由被告償還原告本金3萬元,原告放棄利息等主張,糾紛得以妥善解決。
臨別時被告的再三感謝,是對法官工作的認可與肯定,也堅定了邊城法庭為群眾化解矛盾的信念。法律有尺度,法官有溫度。對法官而言,調解可以降低訴訟風險、節(jié)約訴訟成本;對當事人而言,調解將當事人心坎兒上的問題化解到位,真正做到了排憂解難。邊城法庭將繼續(xù)堅持和發(fā)展“楓橋經(jīng)驗”,秉持“如我在訴”的司法理念,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。
責編:李穎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